近期,以淘寶、拼多多為代表的中國背景境外電商平台在台的法律與監管問題,再度成為立法院的焦點。立委邱議瑩今(5)日質詢經濟部長龔明鑫,要求政府明確「落地納管」的具體意涵、將採用的法規依據,以及管理範圍。質詢中更直指淘寶疑透過設立港資分公司的手法,意圖規避台灣對中資電商未開放的限制。
龔明鑫對此態度堅決,強調「我們不會讓它營運」、「不會讓它合法在台」,並重申淘寶不能在台經營前台電商業務。邱議瑩質疑,若政府不允許其電商營運,為何又要求「落地納管」?她進一步指出,外界認知中,淘寶台灣分公司的業務似乎僅限於廣告宣傳,交易功能並未實體落地,導致「納管」的目的與可行性產生認知落差。
針對淘寶在台設立的「香港商淘寶國際產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的業務範疇,經濟部商業署長蘇文玲說明,投審司當初核准其業務項目僅限於「廣告傳單分送業」及「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主要負責「中國淘寶網台灣站」的幣別轉換、資料維護等作業,並未核准其在台經營電子商務平台。若其實際行為僅限於發傳單,則不存在交易問題。
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已向包括淘寶、拼多多在內的境外電商發出「限期落地」的最後通牒,否則將依法要求下架。這引發外界關注政府是否會祭出封鎖 IP 或禁止國人跨境購買的手段。
對此,龔明鑫說明,平台管理業務屬於數位發展部的職權,而國人透過淘寶購物仍屬跨境電商範疇,經濟部將與數發部、財政部、交通部等跨部會合作,研議涵蓋邊境關務、數位管理及物流等面向的強化措施。
龔明鑫補充,經濟部主要負責管理中資能否在台落地投資,而電商平台的實質營運管理則交由數發部負責。依據現行《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與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我國並未開放中國電商落地經營,陸委會也已明確表示,淘寶、拼多多等均未取得相關許可。
經濟部會後發布三點聲明:
1、行政院已責成跨部會研商加強境外電商管理。
行政院已責成數位發展部、財政部、交通部等跨部會研商加強境外電商的管理,就邊境關務管控、數位電商管理及郵件、物流等面向提出強化措施。
2、我國依法未開放中國電商落地經營。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定,大陸地區業者若要在臺從事投資或經營活動,須事先申請主管機關許可。陸委會日前也已明確說明,我國並未開放中國電商落地設點或經營電商平台,目前淘寶、拼多多等均未取得相關許可。
3、淘寶在台依法不得落地經營,且實際上亦未落地經營。
淘寶公司曾於 107 年依前述法規,經本部核准在台設立分公司,登記業務項目為「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及「I401020 廣告傳單分送業」等二項,主要負責「中國淘寶網臺灣站」之幣別轉換、資料維護等作業。惟本部並未核准其在臺經營電子商務平台,因此淘寶在臺依法不得落地經營,且實際上亦未落地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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