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1218-TW)遞狀就中聯油脂問題油事件對中聯油脂、福壽實業(1219-TW)、福懋(1225-TW)及南僑(1702-TW)四家公司提起民事訴訟,針對中聯油脂事件造成的相關損失,求償10億元。除在南僑已提出反擊之外,福壽今(10)日並發表聲明指出,泰山掩飾己過,福壽亮證對決討公道。
福壽發表聲明如下:
一、 本件油品案件風波係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聯公司)未妥善管理製程所生苯駢芘超標風險、未盡其通報義務等,又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泰山公司)擔任中聯公司之董事,並派任自然人代表,且中聯公司之總經理余凌冲自101年2月8日起任職於泰山,至114年4月16日方於中聯公司就任,可見中聯公司之主管階層均與泰山公司關係匪淺。
二、 本公司於接獲南僑油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僑公司)提供之油品異常資訊後,即啟動盤查。經查涉案批次油品係由中聯公司直接配送予南僑公司,本公司已無庫存且無檢體可供送驗,遂立即要求中聯公司辦理複驗,並將相關情況通知南僑公司。期間,本公司持續督促中聯公司確認產品安全及精進製程管理措施,以維護食品安全,亦經中聯公司承諾優化製程,並允諾揭露產品檢驗報告。
三、 本公司參南僑公司提供之檢驗資料及相關資訊顯示近期油品檢驗結果均為正常,且數值遠低於標準值等各情認現有油品,無安全疑慮,方維持正常營運。其後於取得中聯公司提供之複驗結果確認部分批次油品有苯駢芘超標情形時,本公司即依法辦理通報並主動啟動產品回收作業。另一方面,司法機關調查結果顯示,泰山公司相關主管人員涉有未妥善處理食品安全疑慮情事,相關程序刻由司法機關依法偵辦中,足見泰山公司將自身定位為單純受害者之說法,與事實未盡相符。
四、 如上,本公司與本公司下游廠商同消費者亦為本次事件之受害者,本公司日前已致函請求中聯公司之監察人對中聯公司涉入本案之董事、經理人提起請求損害賠償訴訟,另已自身名義委任律師對中聯公司請求損害賠償等訴訟,本公司就本次事件之發生深表歉意,並願盡全力彌補所生損害,目前首將持續辦理油品回收及相關後續處理程序,全力降低事件影響。同時,本公司亦將深自檢討,持續精進品質管理機制,以積極作為回應社會期待,重建消費者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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