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 2026 年接軌國際會計準則,為緩解保險業每月結算作業壓力,金管會表示,明年起保險業及具保險子公司的公開發行公司,每月營收公告申報期限將由現行的 10 日放寬至 15 日。根據金管會統計,共有 24 家保險公司適用,而 11 家金控與和泰車、三商投控等公發公司亦可延後申報。
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說明,根據《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 3 條修正規定,自 2026 年 2 月公告申報 1 月份營收起,保險業及具保險業子公司的公發公司,其每月合併營業收入額申報期限,得由次月 10 日延長至 15 日。符合資格的公司「無須另行申請」,即可自動適用此延長期限。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適用對象包含 12 家壽險公司、11 家產險公司及 1 家再保險公司,保險業共計 24 家。
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表示,11 家旗下有保險子公司的金控,亦可延至 15 日公告申報每月營收,分別為富邦金、國泰金、中信金、元大金、兆豐金、台新新光金、第一金、華南金、凱基金、合庫金、台灣金控。
黃厚銘進一步補充,除了純保險業與金控業之外,若公發公司旗下設有保險業子公司 (如和泰車、三商投控等),同樣適用此項規定。
外界關注金控公司每月自結獲利的發布時程是否隨之變動。王允中解釋,雖然金控獲利公告屬「自願公開」性質,但實務上金控公司多配合營收申報時程辦理。由於金控結算獲利必須彙整各子公司財務資料,若保險子公司因作業時間不及而延後至 15 日申報,金控母公司通常會配合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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