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24)日通過對台灣人壽裁罰案,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出現嚴重缺失,一名員工長期挪用懸帳款項,舞弊時間長達 5 年,涉案金額高達 1,653 萬餘元。金管會認定違規事實明確,依《保險法》及《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重罰台灣人壽新台幣960萬元,創下今年度保險業裁罰金額最高紀錄,也是業界首見挪用懸帳案例。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說明,本案源於台灣人壽處理客戶反映未收到失效保單退費,經內部調查發現異常後,於2025年12月1日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不過,金管會當時正在辦理一般業務檢查,便一併金檢該公司。
蔡火炎指出,該名涉案員工楊女採「挖東牆補西牆」方式作案,利用公司內控制度漏洞,將 94 筆款項私自退給非保單關係人的特定第三人,也就是楊女的親友。
金管會列出台灣人壽的主要違失,第一、退費審核流於形式,楊女辦理退費無需附上付款憑證或簽呈即可放行,且未將相關交易憑證完整歸檔,導致後續無法還原案情。二、職務未嚴格分離,部分覆核人員將帳號密碼借給他人使用;起案承辦人甚至同時具備另一系統的請款放行權限,系統亦未限制同一人處理原懸帳與取消自動墊繳等作業,失去內部牽制功能。
三、系統缺乏控管機制,承辦人員可未經授權逕自於系統修改還款日,將滯繳息「歸零」以正常保費入帳;此外,針對自動墊繳移轉、將受款人改為第三人或將同一筆懸帳拆分多次付款等異常行為,均未建立監控與評估機制。
四、防制洗錢漏洞,辦理異常退費作業時,未依規定執行交易對象姓名及名稱檢核。五、失效保單管理鬆散,對於無匯款帳戶的失效外幣保單應退款項,未納入聯繫機制,長期掛列懸帳致遭員工挪用。
金管會表示,本次開罰金額共計960萬元,其中針對內部控制及防制洗錢缺失核處840萬元,另針對失效保單應退款項處理不力核處120萬元。
蔡火炎強調,裁罰標準均經內部充分討論,考量本案舞弊時間長達5年(109年5月至114年6月)、挪用金額龐大且涉及多項核心作業,屬重大內控失靈。此案也是金管會針對保險業「懸帳內控缺失」開罰的首例。
針對受損保戶權益,台灣人壽已完成全面回覆,相關損失由公司自行承擔,並將向涉案人員進行追償。
金管會同時要求台灣人壽,須立即清查目前所有懸帳款項,並依「責任地圖」追究高階主管與相關失職人員責任,向金管會提出檢討改善方案。金管會特別呼籲,誠信為保險業經營的核心,金融機構不應將舞弊事件單純歸咎於「員工個人不法行為」,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必須切實負起督導責任,強化組織誠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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