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眾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並換購新車,進一步活絡國內買氣、提振車輛相關產業及就業人口,並兼顧節能減碳的政策目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自 114 年 9 月 7 日起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止,購買全新小型小客車或全新小型機車,同時完成報廢舊汽、機車者,可享有退還貨物稅的優惠。其中,汽車最高可退新台幣 100,000 元,機車最高可退 6,000 元。
台北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若要申請購買全新小型汽、機車汰舊換新退還減徵新車貨物稅,必須透過新車的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提出申請。至於退稅款的撥付方式提供兩種選項供民眾擇一:第一,可由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將國稅局或海關核定的退稅款轉交給新車車主;第二,也可經由產製廠商或進口人申請,將退稅款直接由國稅局或海關撥付給新車車主。
台北國稅局特別指出,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在申請退還貨物稅時,應檢附申請書、明細表以及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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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 |
公路監理機關加蓋戳記之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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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貨物稅完稅證明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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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車 |
汽(機)車行車執照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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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 |
辦理報廢的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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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或回收證明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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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 |
辦理繳銷出口的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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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報單證明聯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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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汽車新舊車主非同一人: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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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新舊車主非同一人:檢具車主非同一人聲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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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提醒,如有購買新汽(機)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優惠措施之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不要讓自己的退稅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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