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裁定「保單可以被強制執行」之後,近年來保單扣押案件大幅暴增,根據統計,平均每月近 5000 位保戶面臨保單強制執行的風險,影響保戶權益甚鉅,保戶若因債務無法償還而致保單受扣押解約,將可能失去未來所需的保險保障。新光人壽為維護保戶保單自身權益,提醒保戶,保單如被扣押,要記得善用「保單介入權」維繫保險保障。
所謂「保單介入權」是指由介入權人代為償付相當保單解約金之金額予執行法院後,行使介入權成為新要保人,延續保單效力。保戶需自扣押命令送達第三人 (保險公司) 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行使,逾期即喪失權力。新光人壽提醒,介入權是保戶的重要權益之一,千萬不要因未理解程序而錯失保障。
新光人壽相當重視保戶的保單權益,針對保單強制發生,新壽除了第一時間寄發扣押關懷通知函、解約後通知外,條件允許下,也會盡力協助保戶保留保單。同時,為使保戶權益不受損,新壽已於 9 月以簡訊通知被扣押保戶有新法救濟 - 介入權,10 月寄出的關懷通知隨函告知行使介入權之方式及內容,確保保戶能知悉自身重大權益,截至 11 月底,介入權申請案件已逾百件,徹底落實客戶權益保障。
新壽 12 月更於官方網站「保單強制執行專區」新增介入權相關介紹,內容涵蓋介入權權利說明、申請指引、諮詢管道並提供問答集,歡迎民眾上網了解更多保單強制執行相關知識。
除了介入權外,新光人壽也再次提醒保戶,若不服保單強制執行命令,可在收到扣押命令後十日內,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檢附相關事證,如保險契約、繳交保費證明、診斷證明書、最近一年之財產所得清單等及其他可為證明難以維持生活之資料,詳細說明若保單被強制執行會如何影響基本生活;或將保單要保人跟被保險人改為一致,避免因要保人可能的債務問題影響「被保險人」的保障。
※ 本文經「鉅亨網」授權轉載,原文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