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預告《虛擬資產服務法》9項子法草案 資本門檻、穩定幣發行規範一次看

2026年11月03日 17:06 - 優分析產業數據中心
金管會預告《虛擬資產服務法》9項子法草案 資本門檻、穩定幣發行規範一次看
圖片來源:由鉅亨網提供

總統已於今年7月22日公布《虛擬資產服務法》,金管會今 (3) 日宣布,將針對新法研訂並預告共 9 項授權子法草案,其中包括證期局主管的 8 項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管理法規,以及銀行局主管的穩定幣發行許可管理辦法與洗錢防制相關修正案。

證期局副局長黃仲豪表示,證期局預告的8項子法涵蓋市場准入、人員管理、內控稽核、財務報告、公會自律及異常交易管理等整體監理框架。

為控管不同業務風險,證期局依業務類別劃分三大風險等級,訂定最低實收資本額與固定營業保證金要求。若是高風險借貸商,最低資本額新台幣2億元,營業保證金5,000萬元;中風險的交易平台商、保管商,最低資本額1億元,營業保證金3,000萬元;一般風險的交換商、移轉商、承銷商,最低资本額5,000萬元,營業保證金1,000萬元。

業者若兼營多項業務,資本額與保證金採累計計算。若業者經營全部業務,最低實收資本額需達5億元,固定營業保證金則需達1.3億元。

針對保管資產規模較大的保管商,金管會引入動態調整機制。保管商於每年6月底及12月底,需針對所保管之客戶資產餘額,扣除委託金融機構保管等安全項目後,按餘額額外提存2.5%的變動營業保證金,以確保風險對等。

考量國內外監理現況與實務需求,初期先開放銀行辦理交換商、移轉商、保管商及承銷商等4類業務。其中交換與移轉業務初期僅限法人客戶辦理;交易平台商與借貸商則暫不開放銀行兼營。未來將視實務發展及新臺幣穩定幣應用場景動態調整。

關於借貸商資格限制,黃仲豪指出,業者不得單獨申請借貸商證照,須先具備經營交易平台商滿1年,或經營交換商與保管商滿2年之經驗。現行完成洗錢防制聲明之11家業者中,多數已有平台經營經驗。

此外,業務人員須通過24小時專業課程考試並取得結業證書,到職半年內及每2年均需接受繼續教育訓練。財務報告方面,業者需於每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申報經會計師查核之年報,每半年度結束後2個月內申報經會計師核閱之半年報。

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指出,銀行局研訂「穩定幣發行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及2項洗錢防制相關修正案,預告期為40日。針對發行機構資格與資本門檻,限於銀行、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轉投資之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經金管會公告之機構。非銀行之發行人最低實收資本額需達新台幣3億元,應辦理股票公開發行,且必須專營穩定幣之發行與贖回業務。

發行種類限於與新台幣或單一外國貨幣價值保持1比1連結之穩定幣。

準備資產方面,發行人必須維持各檔次穩定幣之準備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之總價值不得低於該穩定幣流通在外之總餘額,並需定期委託會計師查核。

王允中進一步指出,發行人受理交易前需實名確認認購人與贖回人身分;若司法警察等權責機關依法要求限制移轉或處分資產,發行人需具備迅速處置之技術與機制。

草案明定穩定幣發行人納入《洗錢防制法》第5條規定之金融機構範疇,適用完整金融洗錢防制規範。同時修正相關辦法,允許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責單位兼辦防詐業務。

黃仲豪表示,相關子法預計於明(2027)年第一季與母法同步施行。新法實施後將給予業者12個月的申請過渡期,業者須於施行後12個月內提出申請,並於9至12個月內取得合格許可證照,整體過渡緩衝期最長可達2年,以利產業穩健銜接制度。

※ 本文經「鉅亨網」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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