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歐洲最高人權法院才剛裁定瑞士政府未能充分應對氣候變遷,侵犯了其公民的權利。
今天,韓國最高法院也做出了同樣的裁決。
氣候倡導團體指出,這是亞洲首例針對政府氣候行動的高等法院裁決,可能在台灣和日本等類似訴訟的國家中設立先例。
2024年8月29日(優分析產業數據中心)- 韓國最高法院於週四裁定,現行的氣候變遷法無法有效保護基本人權,且缺乏保護未來世代的目標,根據氣候活動人士表示,這個裁決具有里程碑的意義,代表政府確實有責任與義務幫助未來的世代有效應對氣候變遷。
自2020年以來,大約有200名的原告,包括年輕氣候活動家甚至一些嬰兒,向憲法法院提出請願,認為政府在氣候變遷問題上做得不夠,這是侵犯了公民的基本人權。
科學家指出,全球氣溫若超過工業化前平均水平的1.5攝氏度(2.7華氏度),將引發災難性和不可逆轉的影響,從冰蓋融化到海洋洋流崩潰。韓國正致力於在2050年實現碳中和,但依然是僅次於澳洲的G20國家中第二大煤炭污染國,且在採用可再生能源方面進展緩慢。去年,韓國甚至還下調了2030年工業部門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
在今天所做的裁決中,法院要求立法機構在2026年2月底前修訂《碳中和法》,承認現行法律的減排目標不符合憲法,因其未能履行保護基本權利的義務,也未能保障未來世代免受氣候危機影響。
氣候倡導團體指出,這是亞洲首例針對政府氣候行動的高等法院裁決,可能在台灣和日本等類似訴訟的國家中設立先例。今年4月,歐洲最高人權法院才剛裁定瑞士政府未能充分應對氣候變遷,侵犯了其公民的權利。
裁決公布後,原告、活動家和律師們響起了歡呼聲、眼淚和掌聲,並高喊「這判決不是結束,而是開始」等口號。12歲的原告韓志雅表示:「我希望今天的裁決能帶來更大的改變,讓孩子們不必再提出這類憲法訴訟。」她在裁決後對記者說:「氣候危機對我們的生活產生了巨大影響,已無法再拖延。」
原告的律師金永熙稱這一判決是「對全社會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決定」。法院指出,韓國的《碳中和法》於2010年制定,後來修訂為2030年減排目標和2050年達到碳中和的目標,但缺乏2031年至2049年間的「任何量化水平」減排目標。
法院在聲明中表示:「由於沒有機制能有效確保到2050年逐步和持續的減排,這些規定的減排目標將把過多的負擔轉嫁到未來。」
環境部在聲明中表示尊重這一裁決,並將實施後續措施。首爾崇實大學法學教授高文炫(Koh Moon-hyun)表示,這一裁決可能會在其他國家引發變革。他指出:「法院應該是參考了歐洲的裁決後改變了立場,這為韓國擺脫『氣候惡棍』的綽號創造了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