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傳承利多!房地合一稅大鬆綁 不動產特定股權改採「時價」課稅更公平

2026年04月22日 17:06 - 優分析產業數據中心
併購傳承利多!房地合一稅大鬆綁 不動產特定股權改採「時價」課稅更公平
圖片來源:由鉅亨網提供

財政部昨(21)日修正發布房地合一稅相關作業要點,針對「特定股權交易」課稅方式進行重大鬆綁。過去只要公司過半價值來自房地產且股東持股過半,賣股票就得繳房地合一稅。此次修正改採「二階段判斷」,針對 110 年 6 月 30 日以前取得的「舊股權」,若公司不動產也是在 105 年以前取得,只要能舉證長輩取得股權與公司取得土地的「時間點」,將可排除適用新制重稅,對併購案及家族傳承是一大福音。

所謂「特定股權交易」,是指除了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外,如果股東直接或間接持股超過 50%,且這家公司有 50% 以上的價值是來自台灣境內的房地產,賣掉這類公司的股票時,會被政府認定是在「間接賣房子」,必須繳納房地合一稅。

KPMG 指出,過去的規定非常嚴格,完全沒有考量取得時間的「日出條款」。不論股東是在什麼時候買進股權,或是公司在何時購入不動產,只要交易時符合前述標準,一律都要課稅。這導致許多持有老舊廠房、土地的公司,在股權移轉時面臨極高的稅務成本。

財政部今日修正相關要點,改採「股權取得日」加上「不動產取得日」的二階段判斷:

  1. 新股權: 110 年 6 月 30 日後取得的股權,一律適用新制。

  2. 舊股權: 110 年 6 月 30 日前取得的股權,則看公司內部的房地產是否為 105 年以前取得。如果是老股配上老房地,則可排除在房地合一稅之外。

除了取得時間,計算「房地價值占比」的方法也更有彈性。過去在判斷公司價值時,分子用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分母卻用會計帳上的「資產淨值」(通常為成本價),這種「時價比成本」的作法容易讓占比莫名超過 50%,導致股東被課重稅。

修正後的規定明確,只要公司能提供客觀合理的證明(如會計師查核、鑑價報告等),分母也可以改用「各項資產時價總額」來計算。這讓計算基礎維持一致,更能反映公司真實的資產結構,避免誤傷並非以炒房為目的的股權交易。

KPMG 安侯建業稅務部執業會計師洪銘鴻表示,這次修正對於尚未結案的案件均可適用。過去許多併購案,買方其實是看中對方的技術或營業價值,卻因公司廠房土地增值,導致稅務負擔過重而談不攏;現在若能證明房地占比未達標,或符合舊制條件,交易將更容易達成。

此外,許多家族企業在安排接班、調整股權時,也常因早期取得的廠房價值大增而動彈不得。在本次修正後,只要能舉證長輩取得股權與公司取得土地的時間點夠早,就能大幅降低稅負壓力。洪銘鴻提醒,複雜的股權調整或組織重組,建議在交易前先洽詢專業人士,甚至向稽徵機關申請解釋,以確保納稅權益。

※ 本文經「鉅亨網」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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