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業第三波納管 金管會:12家9/15起適用金保法

2026年07月30日 17:06 - 優分析產業數據中心
融資租賃業第三波納管 金管會:12家9/15起適用金保法
圖片來源:由鉅亨網提供

金管會今 (30) 日宣布預告第三階段將中泰租賃、台灣歐力士等 12 家融資租賃業者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用,預計於 2026 年 9 月 15 日生效。連同前兩階段,共有 38 家租賃業者全面納管。法律事務處處長林志憲指出,納管後「利率不透明」等爭議已顯著減少,上半年 136 件申訴案逾九成妥善解決,將持續打造更周全的消費救濟與保障機制。

金管會指出,為強化自然人進行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具類似融資性質業務之權益保障,規劃採取三階段逐步將租賃公會會員納入《金保法》管理。

第一階段已將中租、裕融、和潤及日盛台駿等 4 家上市集團旗下共 13 家融資租賃業者公告納管,並於 2025 年 9 月 15 日生效。第二階段納入金融機構轉投資之 13 家融資租賃業者,自 2026 年 3 月 15 日生效。

第三階段預告將中泰租賃、台灣歐力士、遠銀國際租賃、台灣賓士資融、萬泰租賃、遠信國際資融、遠信國際租賃、匯豐汽車、匯豐協新租賃、斯堪尼亞資融、長鴻國際企業、台灣芙蓉總合租賃等 12 家業者納管,於 2026 年 9 月 15 日生效。

林志憲表示,完成三階段納管後,合計共有 38 家租賃業者全面納入《金保法》體系,象徵融資租賃業納管邁入重要里程碑。針對第四階段規劃,金管會將鼓勵其餘從事自然人融資業務之業者主動加入租賃公會並接受納管。為利公眾查閱,相關納管名單均已刊登於金管會及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官網。

地方政府消保單位亦積極響應,桃園市政府已於 2026 年 3 月 24 日修正公布《桃園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增訂第 6 條之 2,規定企業經營者合作之貸款機構或受讓債權之第三人,應優先選擇適用《金保法》之業者,展現地方與中央聯合保障消保權益之效益。

在行為規範方面,金管會已定有明確標準,包括:利率與費用須揭露年利率及總費用年百分率 (APR)、確保廣告招攬合規、落實認識金融消費者 (KYC) 程序、融資金額不得逾越標的物價值、禁止不當催收,以及不得要求消費者簽具空白本票等。

關於申訴與評議案件處理情形,林志憲說明,上半年評議中心接獲融資租賃業申訴案件共 136 件,其中 125 件已由業者妥善溝通並協調解決;受理評議案件為 8 件,其中 6 件為納管前舊案或已達成和解,其餘 2 件已由業者積極處理中。

自 2025 年 9 月 15 日實施納管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累計申訴案件共 163 件,其中 144 件已妥善解決;進入評議階段者共 9 件。

檢視評議中心資料,現行融資租賃業的消費爭議類型,主要集中於「消費者解約爭議」及「商品瑕疵衍生之爭議」,過去常見之「利率不透明」與「超額融資」等爭議類型已大幅減少,顯見納管機制已初見成效。

※ 本文經「鉅亨網」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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