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2日(優分析/產業數據中心報導)⸺ 今年3月時,環境部已經公布要從 2026 年起擴大「碳盤查(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與登錄)」的強制對象,把過去較偏工業端的管理,往服務業、運輸業、醫療機構、大專校院等多元單位延伸,預估新增列管約 460 家。
從 明年(2026)起,這些新增列管事業要在每年 4/30 前完成「前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與登錄。
這個動作只是先要求盤查登錄,但不是立刻要收碳費或全面查驗,而且針對許多比較分散,但其實每年差異不大的逸散排放源(像冷氣、車用冷媒、化糞池等)可用簡易方式盤查,第 1 年盤查後,第 2 年可直接沿用第 1 年數字,以降低每年重複盤點成本。
「碳盤查」和「碳費」到底差在哪?
環境部強調擴大盤查「沒有要收碳費」。在政策設計上,「碳盤查」的目的,是先把排放量量化、建檔,把資料變成可追溯的治理底座;「碳費」則是針對達到特定門檻的排放大戶(現階段以年排放達 2.5萬噸CO2e 的電力、燃氣供應與製造業為主),把「超額排放」貨幣化並按年度申報繳納。
也因此,這次新增列管的約460家,政策邏輯更像是「先把資料體系鋪好」:先要求盤查登錄、並透過簡化逸散源、特約/加盟門市先盤外購電力等方式降低成本,讓企業先把排放源清單、活動數據、盤查邊界、內部責任分工跑順;未來不論是供應鏈要求、投資人揭露,或政策工具再加嚴,才有一致口徑可接軌。
被盤查的對象從工業端擴展到服務、運輸、醫療與校園,這些企業真正的痛點往往不在「填報」,而在「資料怎麼生得出來」——尤其是多據點、多外包、多系統的產業,最先卡關的是資料彙整與標準化。
碳盤查衍生出來的需求
以運輸業來說,碳盤查其實就是把「跑車/跑船/跑飛機」變成一張張算得出來、查得到來源的帳。
必須能把每一段運輸以一致口徑拆解成「運量×距離」等可量化指標,並用Transport Management System(運輸管理系統)穩定輸出各運具的噸公里(tonne-kilometres),再搭配航線距離底稿(Port–Port / Airport–Airport)與海運TEU-km等標準化單位。
做到這樣,後面不管換承攬商、換航線、換運具,都能用同一套資料去計算排放,而且每個數字都能回頭追到「這趟是怎麼算的」——做到所謂可重複、可追溯、可稽核。
目前已確定的「碳費」徵收對象
現階段碳費徵收對象,主要鎖定年排放量達 2.5 萬噸 CO2e 以上的排放大戶,涵蓋電力、燃氣供應及部分製造業等高排放部門,並已有固定申報與繳納節奏。依現行規定,事業須在每年 5 月底前,就前一年度(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完成申報並繳納碳費。
在盤查列管制度上,過去亦以「2.5 萬噸 CO2e」作為重要門檻,分批擴大涵蓋範圍:
第一批(2015):「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以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所產生的年排放量為準,達 2.5 萬噸 CO2e 以上者納入。
第二批(2022):「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聚焦製造業,以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的直接排放加上用電的間接排放合計達 2.5 萬噸 CO2e 以上者納入。
此外,對於完全無減碳作為的企業,其排放量僅能先扣除2.5 萬噸的基本排放額度後,將超出部分直接按費率計算;也就是說,超過基本額度的排放量「排多少、收多少」,碳費負擔將隨超額排放線性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