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 (27) 日環保團體發表加嚴光電環評聯合聲明一事,經濟部能源署說明,強調台灣太陽光電的推動策略始終堅持「屋頂優先、地面複合利用」兩大原則,且所有設置案均須嚴格依循相關法令規範與審查機制,確保避開環境敏感區位。為回應社會期待,今年已擴大推動具社會共識的屋頂型光電,提供實質獎勵措施,針對屋頂面積 1,000 平方公尺以下私有建築物,祭出每瓩 3,000 元的獎勵金,鼓勵全民共同參與綠能,目前屋頂型光電佔總設置量已達約 64%。
在地面型光電方面,能源署持續與環境部緊密合作,承諾依據科學數據、參考國際作法以及廣納國內各界社會共識意見,持續精進修正環評標準,期盼光電發展能在兼顧社會觀感與環境保護的前提下,朝向平衡永續的方向穩健前進。
經濟部能源署鄭重表示,太陽光電推動以「屋頂優先」為最高指導原則,目前屋頂型光電佔總設置量已達約 64%。地面型光電則以促進土地複合利用為主,從申設程序到實施均有明確規範。設置時必須嚴格依循《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等相關法規辦理,從源頭上杜絕對環境敏感區位的影響。
為強化管理並提升資訊透明度,能源署已於今年 3 月修正《電業登記規則》,明確要求申請籌設前須強制辦理「地方說明會」,並釐清「地方同意函」的審查事項,此舉旨在最大程度保障民眾知的權利以及地方政府的參與意見。同時,政府透過跨部會合作平台,統一標準、強化監管,致力於杜絕不法行為並加速合法程序的進行。
針對環保團體質疑屋頂型光電的鼓勵嚴重不足一事,經濟部能源署拿出實質對策回應。自今(114)年起,政府推動為期四年的「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針對屋頂面積 1,000 平方公尺以下私有建築物,祭出每瓩 3,000 元的獎勵金,藉此大幅提升民眾設置的誘因與意願。此外,未來符合一定條件的新建物也將逐步規範須設置光電,一步步朝向建築物淨零減碳的目標推進,並將擴大盤點公有建物屋頂,持續推動屋頂光電的規模化。
關於環保團體建議加強光電對環境影響的管理,經濟部能源署強調對生態的承諾。去年已與環境部共同修正環評規定,新增規定涉及環境敏感區位(例如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等)、位於山坡地設置裝置容量 2 萬瓩以上或面積 15 公頃以上,都必須實施環評。
本次環保團體訴求相關區位納入環評的項目,包含國家公園、一級環境敏感區、山坡地等訴求皆已涵蓋在內。至於其餘項目,例如水庫水面等,正與環境部積極啟動太陽光電環評標準的修正討論作業,將以環境保護為核心標準,依據科學數據、參考國際成功作法及國內社會共識進行審慎研議,使相關法規修正更能貼合產業需求、實務操作及社會期待。
能源署最後重申,推動再生能源是台灣邁向淨零轉型的關鍵且不可逆的步驟。光電發展將持續秉持「屋頂優先、避開敏感區」的基本原則,透過跨部會高效協調與公私部門協力合作,矢志共同打造一個安全、永續且具高度社會共識的綠能透明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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