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碼「專屬勞工」ETF有保障!8/1新規雇主不得拒絕員工自提 1年可調整2次

2026年08月05日 17:06 - 優分析產業數據中心
加碼「專屬勞工」ETF有保障!8/1新規雇主不得拒絕員工自提 1年可調整2次
圖片來源:由鉅亨網提供

全球金融市場劇烈震盪,勞動部提醒勞工提早規劃退休保障,透過每月自願提繳最高 6% 退休金,如同加碼專屬勞工 ETF,不僅享有投資收益與節稅優惠,更享有不低於當地銀行 2 年期定存利率的保證收益。此外,依據 8 月 1 日新修正生效的規定,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自願提繳申報,且 1 年內最多可調整 2 次,雇主若未按時繳納將加徵滯納金,完整保障勞工權益。

近期全球股市波動加劇,勞動部指出,勞工若想建立穩固的財務防護網,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善用專屬勞工 ETF。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規定,凡是勞工、受委任工作者、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及自營作業者,皆可在每月工資或執行業務所得 6% 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自提金額可直接從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達成顯著節稅效果,每年還可參與基金投資收益分配,越早開始存、未來領更多。

面對市場波動無須擔心,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依法享有不低於當地銀行 2 年期定存利率的保證收益,具備保本與保息優勢。勞工年滿 60 歲後即可請領專戶本金及收益,讓資產穩健成長。

受僱勞工若欲參與提繳,可向雇主表達意願並由雇主向勞保局申報代繳。提繳率可在 6% 內彈性調整,1 年內最多可調整 2 次,亦可隨時停繳,讓資產運用更靈活。

勞動部特別提醒,依 115 年 8 月 1 日修正生效的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 21 條規定,勞工若申請自願提繳退休金,雇主不得拒絕。若雇主拒絕,勞工可逕向勞保局申報,並由雇主收取後繳納;未按時繳納者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

勞工可善用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試算表進行精準試算,亦可透過行動電話認證、自然人憑證等多元管道登入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輕鬆掌握退休資產狀況。

※ 本文經「鉅亨網」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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