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 2026 年全球稅務局勢與「川普關稅 2.0」的衝擊,尤其是台商供應鏈最切身的 232 條款,安永兩位專家於 2026 年度稅務重點媒體餐敘指出,企業應從「供應鏈彈性」與「移轉訂價策略」雙管齊下,靈活運用稅務規則與利潤配置,才能在多變的貿易戰中尋求「解套」空間 。
安永全球貿易及供應鏈稅務諮詢服務執業會計師吳雅君分析,川普政府善於將貿易政策作為外交武器,其行為難以捉摸且極具行動力 。面對潛在的關稅威脅,尤其是在市場高度關注的半導體領域,雖然目前 232 條款尚未正式對其課稅,若未來比照鋼鋁加徵關稅,其高度複雜的物料清單(BOM 表)將使報關拆解面臨巨大執行難度 。
吳雅君指出,企業應逐步將供應鏈策略從「中國 + N」轉向更具防禦性的「美國 + N」,並善用人工智慧(AI)工具來優化產品履歷與產地認定,以精確釐清原料來源及專利含金量 。
在具體的稅務減免實務上,吳雅君建議台商可積極運用「首次銷售原則」(First Sale Rule)進行避稅規劃 。企業可透過中間商(如 BVI 公司)轉包製造,並以最初段的工廠交易價格向美國海關申報,藉此降低完稅價格基礎。然而,此舉必須確保中間商具備交易的實質性與獨立性,包括擁有獨立電子郵件、單據及風險轉移證明,且須在進口後 1 至 2 年的查核期前備齊文件 。此外,企業亦可向美國海關申請原產地解釋令,透過證明產品名稱、性質或使用方法已發生「實質轉型」且轉型地不在中國,來有效規避 301 條款的高關稅 。
安永移轉訂價執業會計師林志仁則聚焦於關稅波動對集團內部利潤分配的衝擊。他強調,產業的議價能力決定了關稅負擔的轉嫁程度 。具備高技術門檻的 AI 與半導體業者通常能將成本轉給客戶;然而,對於可替代性高的中下游產業,關稅往往會直接侵蝕利潤 。
林志仁提醒,若集團內的美國子公司被定位為「有限風險配銷商」(LRD),理論上不應承擔過高的市場與關稅風險,一旦該公司利潤率(LRP)因吸收關稅而出現異常,極易引發美國稅局(IRS)的查核 。
針對移轉訂價報告與預先定價協議(APA),林志仁建議企業在編製 2025 年報告時,應精確剔除關稅造成的異常影響,並向稅機關說明利潤下降屬於「一次性損失」而非操縱利潤 。若企業已簽署 APA 但受政策影響導致無法達成約定利潤率,應及時與稅務機關溝通修正或申請停止適用,以免面臨補稅風險 。此外,透過「價格拆解」技術將產品價格中受關稅影響的部分與其他免稅服務、價金分離,亦是降低稅基的有效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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