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提升保險業委外規範法令位階 違者最高可罰1200萬元

2025年10月07日 17:06 - 優分析產業數據中心
圖片來源:由鉅亨網提供

金管會為強化保險監理法制、提升委外作業品質與消費者權益保障,預告《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草案,以提升保險業委外規範的法令位階。新辦法將取代現行《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使委外規範從行政規則正式提升為法規命令,比照銀行業來強化監理效力與透明度,未來業者違反規定不再只是處以糾正,最高恐面臨 1200 萬元罰鍰,預計 12 月中下旬上路。

金管會指出,此次修正是為配合《保險法》第 148 條之三及第 171 條之一條文修正,授權主管機關得訂定相關子法與罰則。該辦法共 21 條,參酌現行制度並納入實務需求,明確規範保險業委外作業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與消費者權益保障,並要求委外契約應載明期限及主要權責。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此次修法的關鍵在於提升法令位階,比照銀行業作法。他指出,過去保險業的「委外應注意事項」並沒有法律授權,僅屬行政規則,若業者違反規定,監理機關最多只能糾正,無法開罰。

蔡火炎說,這次透過提升位階,將讓保險業的委外規範與銀行業一致,「未來違反新辦法者可依法處以 60 萬以上、1200 萬元以下罰鍰」,處罰更明確也更具嚇阻力。

蔡火炎進一步說明,草案中刪除「保險經紀人可代收保費」的規定,是因經紀人代表要保人,而非保險公司,「授權代收保費應限定於保險代理人」。他強調,經紀人角色屬於要保人一方,因此不適合被納入保險公司可委外的範圍。

至於條文中新增「委外契約須載明契約期限」,蔡火炎指出,這項規範早在 2010 年訂定「注意事項」時即已要求,但本次明文列入條文中,確保契約都有明確到期日,不能是「無限期契約」。他說,市場上多數委外契約為一年期,也有長於一年者,「到期後若要繼續合作,就必須重新簽約或續約。」

談及修法對保戶的影響,蔡火炎指出,目前並未發現委外作業直接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的案例,過往多屬程序或契約疏漏,「但提升法令位階後,規範更清楚、監理也更有依據,有助進一步強化保護權益。」

他補充,目前幾乎所有保險公司都有委外作業,例如保單發單、要保書資料輸入或資訊系統維護等,這些業務都涉及客戶個資,因此,未來必須全面符合個資法及風險控管要求。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業界與社會意見,草案將於行政院公報及金管會網站同步預告,並開放 60 日內收集意見。依規定,保險法修正公布後六個月內須完成子法制定,預期《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可望於今年 12 月底前正式上路。

※ 本文經「鉅亨網」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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