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人工智慧(AI)與資通訊產業用電需求快速攀升,繼新加坡之後,政府也修法因應,經濟部能源署今 (4) 日表示,本次修法將能源使用數量達 MW 以上的超大型資料中心(IDC)與主機代管資料中心納入管制,要求業者在新設或擴建時即採用最佳可行技術 (BAT),從設計端優化節能表現,提升整體能效,新規定將於明(5)日正式上路,台灣成為亞太地區,第二個將資料中心納入嚴格能源法規的國家。
經濟部依據《能源管理法》第 16 條授權,修正《能源開發與使用評估準則》、《能源用戶適用範圍》以及《能源使用說明書格式》在內的三項重要子法,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在說明會中指出,本次修法的核心目的在於提高能源效率和降低營運成本,並強調法規的實施是為了引導產業朝向更永續的方向發展。
吳志偉表示,修法的核心策略是要求業者採用最佳可行技術 (BAT),特別關注電力使用效率 (PUE) 指標,並針對不同規模(如超大型和主機代管)設定了差異化的 PUE 目標,例如,超大型資料中心的 PUE 數值不應超過 1.3。
吳志偉強調,新規定主要針對「新建或擴建」的設施,而非現有營運中的機房,意即自明日 (114 年 11 月 5 日)送件新設或擴設的即納入,希望業者在規劃初期即導入節能設計。
能源署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法的細則參考了歐盟資料中心能源效率準則規範,並結合國內外專家、學者及主要營運業者意見,共同制定了涵蓋資訊設備、冷卻、電力系統及能源監控等七大檢核項目。此外,參考國際作法,台灣也針對不同營運類型訂定了效率指標,要求超大型資料中心 PUE 不超過 1.3、主機代管資料中心 PUE 不超過 1.4。
吳志偉進一步解釋 PUE 標準的制定考量,國際上 PUE 數值確實有更低的案例,但與當地氣候條件及緯度、高度相關,台灣的數值是基於參考新加坡等相近氣候國家的經驗,並結合國內專家的專業判讀後定下的,是當前最適合台灣氣候與產業實務的合理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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