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曾私下買賣過未上市櫃的股票,卻對證券交易稅(簡稱證交稅)的報繳程序感到困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私人間的未上市股票交易,稅務規定和透過券商買賣大不相同。掌握正確的「眉角」,才能避免資料錯誤或溢繳,保障自身權益。
一般人透過證券商買賣上市櫃股票時,證交稅會由券商直接代徵。但如果是私人對私人的交易(例如:甲先生將自己持有的 A 公司未上市股票直接賣給乙小姐),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代徵證交稅的義務人是「受讓證券人」,也就是股票的「買方」。這點與一般認知不同,民眾需特別注意。
假設乙小姐(買方)向甲先生(賣方)以 100 萬元買進未上市股票。這筆交易產生的證交稅,就必須由乙小姐負責代為計算、填寫繳款書並繳納給國庫。
國稅局指出,實務上常見民眾在填寫繳款書時,不慎填錯了成交價格、交易總額,甚至買賣雙方的基本資料。如果發生這類錯誤,導致稅金多繳或資料不正確,民眾仍有補救機會。
重要提醒: 代徵人(買方)應會同出賣人(賣方),共同向買方地址所在地的國稅局提出申請。申請時需備妥關鍵文件,包括:雙方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股票買賣契約書、價金收付憑證(例如:銀行轉帳證明)及原先繳納證交稅的全部聯單正本。
國稅局強調,這些文件的目的在於證明交易的真實性與金額的正確性,缺一不可。備齊文件後,即可向國稅局申請更正或退還多繳的稅款。
國稅局特別叮嚀,私人買賣股票的交易流程不如透過券商公開透明,因此買賣雙方務必在繳稅前仔細核對成交金額,並且妥善保存買賣契約、收款憑證以及代徵證交稅的繳款書等所有文件。這些都是未來發生爭議或申請更正時的有力證據。
此外,一旦買方(受讓證券人)已依法完成代徵並繳納稅款後,就不能再要求變更「代徵人」了。民眾如有任何證交稅相關的疑問,都可以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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