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長龔明鑫今 (28) 日受訪說明,核三廠機組設備尚未拆除且維持定期維護,初判具備再運轉條件,但部分具原廠專利,需尋求協助。核二廠安全系統定期維護,初判亦具再運轉條件,但需執行大修與復原管制計畫。台電預計於 2026 年 3 月提送核二、三廠再運轉計畫。
龔明鑫下午出席「中華民國第 48 屆、海外華人第 34 屆創業楷模暨創業相扶獎頒獎典禮」前受訪,回應核電重啟評估議題。
經濟部昨 (27) 日正式核定台灣電力公司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確立核二廠與核三廠「具備再運轉可行性」,將同步啟動自主安全檢查及研提再運轉計畫。然而,核一廠因設備多已拆除、機組老舊且與日本福島核災事故同型等多重因素,經評估確定「不具備再運轉可行性」,正式宣告退役。
龔明鑫指出,核三廠自主安全檢查因涉及與原廠合作,預計需耗費一年半到兩年,若過程順利,自評報告最快將在 2027 年中至 2027 年底完成,屆時將送交核安會進行審查,審查所需時間則尊重核安會的專業決定。
經濟部強調,核電廠重啟程序必須依照「兩個必須」進行,並須滿足「三個原則」。台電須以最嚴謹態度確保核安符合國際標準,並經國外專業機構技術同儕審查,且核安會審查結果及進一步社會共識,將是重啟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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