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造台灣成為「亞洲那斯達克」,證交所啟動「亞洲創新籌資平台」新一波制度精進措施。繼取消創新板合格投資人制度後,自下周一 (11/17) 起,創新板股票將正式開放當沖交易,證交所另有多項上市審查與管理規章修訂,預計於今年底前陸續實施,希望藉此提升創新板能見度與流動性。
金管會於 11 月 13 日發布令文,移除創新板不得列入當沖標的的限制,創新板股票將自 11 月 17 日起納入當沖交易範疇。證交所表示,當沖屬中性交易工具,開放後將使各板塊制度更趨一致,有助市場達到衡平效果。
證交所指出,自今年初取消合格投資人制度後,創新板交易活絡度已顯著提升。如今再加上當沖開放,可望帶來多元交易策略,進一步縮小買賣價差、強化市場流動性,同時吸引更多法人與一般投資人參與,提升創新企業股票能見度,為具成長潛力的公司導入更多資本動能。
五大規章修正 外國公司、創新板上市門檻同步鬆綁
此外,證交所在 10 月底董事會通過五大規章修正案,包括「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有價證券上市契約準則」、「有價證券上市審查費收費辦法」及「營業細則」等,內容聚焦於上市制度鬆綁、轉板機制以及無紙化申報。修正重點如下:
一、外國發行人董事會國籍限制放寬
非屬陸港澳主要營運或控制公司者,董事會不需過半具台灣戶籍,僅須設置至少二席在台具戶籍的獨立董事。
二、縮短創新板本國公司集保期間
已符合上市獲利條件者,申請創新板時其股票集保期間由 2 年縮短為 1 年。
三、委任承銷商與內控審查報告期限調整
創新板公司及外國公司上市後須委任承銷商協助法遵並檢送內控審查報告的期間,由 3 年縮短為 1 年;但若外國公司為陸港澳主要營運或控制公司,期限縮短為 2 年。符合獲利標準的創新板本國公司則可免辦委任。
四、增加轉板彈性
上櫃及上市公司掛牌滿一年後可申請轉列創新板,相關集保、保薦及內控審查期間可延續原板塊計算;本國公司轉創新板時並免除保薦與內控審查報告義務。
五、章程不強制列入電子投票條文
基於現行函令業要求上市櫃及興櫃公司應採電子投票,本國上櫃及本國興櫃公司申請上市或創新板上市,其章程得不將電子方式列為股東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
六、財報及年報無紙化
配合主管機關推動財報與股東會年報無紙化,不要求申報時以書面為限。
證交所強調,此次制度調整將全面強化創新板的功能定位,包含提升交易活絡度、降低企業掛牌門檻、加速審查效率等。隨著各項配套於年底前陸續落地,預期將吸引更多具成長動能的國內外企業利用台灣資本市場籌資,進一步提升市場競爭力與區域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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