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樺加沙帶來的豪雨,導致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造成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等地區的嚴重災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立即啟動「從優、從速、從寬、從簡」原則,推出兩大項重要稅務紓困措施,以減輕受災民眾及營業人的負擔,協助其儘速重建家園。
一、 個人災害損失申報期限放寬與程序簡化
為讓受災民眾有充足的時間整理家園及清點財產損失,北區國稅局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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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期限大延長: 災害損失申報期限大幅延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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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審核標準調高: 個人書面審核標準金額由新臺幣 30 萬元提高至 60 萬元,簡化申報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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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文件大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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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災損可依地方稅務局資料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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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報廢以監理單位資料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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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動產損失得憑村(里)長、村(里)幹事簽章證明的損失清單核認,免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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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該局已於 114 年 10 月 1 日公告展延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及國稅局發單開徵各類國稅稅目的報繳期限,並在花蓮分局設置單一諮詢服務窗口(專線電話:03-8311923,鄭小姐),結合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供聯合服務,積極輔導民眾申請各項稅捐減免。
二、 營業人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主動調減
針對受災地區的營業人,北區國稅局將主動調減其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共同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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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調減範圍: 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規定,主動調減花蓮縣光復鄉、鳳林鎮長橋里及萬榮鄉明利村受影響範圍之查定課徵營業人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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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區亦可申請: 花蓮縣除上述受災區域外,其他地區的查定課徵營業稅營業人,若因本次災情無法營業致影響查定銷售額者,亦可向國稅局申請扣除未營業日數的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除了可以臨櫃辦理或書面郵寄申請外,也可至該局網站「災害損失減免專區」(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資訊,並可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快速又省時。如有任何稅務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 0800-000321,將有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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