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保險業平順銜接 2026 年起上路的「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TW-ICS),金管會今 (16) 日正式發布「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選擇性過渡措施應注意事項」,提供長達 15 年過渡期,讓業者能循序調整資本結構與風險管理機制,不過,RBC 達 200% 以上才可申請,業者須先於 11/7 前函報意願,12/15 前要送交正式報告並經董事會通過。官員強調,此制度是基於公平合理的原則,不是放寬監理,設計 5 年加速提升資本穩健度的相應措施是希望形成「多借要早還」正向循環。
保險局長王麗惠指出,相較舊制 RBC,ICS 新制度的風險計算信心水準由 95% 提高至 99.5%,資本要求更嚴謹、風險範圍更廣,除傳統的市場、信用與保險風險外,更新增多項新興風險,包括利率風險、長壽風險、脫退風險、費用風險、非違約利差風險及巨災風險等。同時,自有資本與負債評價方式全面改採公允價值,必須 Mark-to-Market,有助於更真實反映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與財務穩健程度。
為避免新制度上路初期對業者造成資本壓力或市場波動風險,主管機關依循「強化資本、務實可行、在地化、信賴保護、公平合理、彈性調適及風險導引」七大原則,設計出一套具彈性與漸進性的過渡方案,協助業者在穩定基礎上完成制度轉換。
「選擇性過渡措施」共有三大項,業者可依自身財務與商品結構狀況擇一或多項申請,一、利率風險過渡措施:考量利率變動對長期壽險商品影響甚鉅,新制下的利率風險資本需求明顯提升。為讓業者有時間調整資產負債配置,第一年可先按至少 50% 的風險資本額計算,之後逐年線性遞增,至第 15 年達 100%。此舉可讓業者逐步吸收利率波動衝擊,避免資本要求短期暴增。
二、新興風險過渡措施:涵蓋長壽、脫退、費用、巨災及非違約利差等五項風險。由於這些風險在現行制度中尚未完全量化,新制導入後資本需求將大幅上升,金管會允許業者自第一年起先以 0% 計算,之後每年逐步線性增加,至第 15 年完全納入計算,藉此降低初期壓力並提升調整彈性。
三、淨資產過渡措施:主要針對舊有高利率新台幣保單 (銷售時計算責任準備金利率不低於 4%)。在公允價值評價下,這些保單的負債現值上升、資本影響顯著,為減輕評價波動對業者淨值的衝擊,金管會允許業者將保險負債與資產間的市場評價差額(經稅後處理) 分年滾動調整,計入自有資本中,藉此平緩轉換期的財務壓力。
申請條件方面,金管會規定,保險公司須於 2025 年 6 月或 9 月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最低標準 (200%) 才可申請。業者應於 11 月 7 日前先行函報申請意願及規劃,12 月 15 日前再送交經董事會通過的完整申請報告,內容須包括過渡措施選用結果、資本影響分析、商品策略及增資規畫等。
目前來看,只有 1 家壽險公司資本未達標,即為三商美邦人壽。王麗惠表示,必須提出「具體明確」的增資計畫與承諾書,經金管會核准後方可適用,近期就會找該公司來報告。核准後,業者須於 2026 年 3 月底前,以會計師查核後的財報重新提報正式版本。

關於資本計算,金管會訂出「資本適足率基準比率」與「目標比率」兩層設計。若公司在 2025 年的資本適足率達 250% 以上,基準比率設定為 125%;若低於 250%,則以當時資本適足率的 50% 為上限。業者必須在 5 年內完成資本強化,以達到核定的目標比率。金管會也要求過渡期間每半年檢視資本改善進度並提報董事會,確保制度推進有序。
舉例來說,某壽險公司目前 RBC 為 300%,所以基準比率是 125%,設定 5 年內目標達 150%。接軌第一年,新制下風險資本假設為 1000 億元,若要達到 125%,需要 1250 億元自有資本,當中差額 250 億元即為「自有資本適足調整數」。若公司按計畫補資本、改善結構,金管會每年會逐步承認這部分調整,15 年後全面反映。
保發中心總經理詹芳書強調,超過基準的「超額借用」最多只能用 5 年,「只要有 1 年沒有實質改善,超借的額度會直接歸零」。這個機制的精神是希望業者在 15 年內站穩腳步,在轉換過程中有喘息空間,並不是放寬監理。他表示,主管機關目的希望壽險公司持續增資、調整資產負債配置,形成一個「強化資本、降低風險」的正向循環,而非過渡期什麼事都不做。
金管會也規劃後續配套,包括要求保發中心提供明確填報指引與模擬工具,協助業者準確評估影響,並研議資產負債管理改善獎勵措施與股利配發原則,讓公司在強化資本的同時仍能兼顧保戶保障與股東回饋。此外,保險業經核准適用選擇性過渡措施者,也可向金管會申請提早終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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