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針對近年快速發展的網路借貸平臺(P2P)業務發布最新解釋令,明確規範 P2P 平台業者應就支付予出借人的利息所得,辦理扣繳、申報及填發扣(免)繳憑單義務,並自 8 月 6 日發布日起正式施行。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說明,財政部本次新制主要帶來三大層面的影響:
首先,受影響最大的是 P2P 平台業者。由於平台提供借貸媒合服務、參與利率訂價、管理交易流程、控管借貸雙方金流移轉,並代理收付款項或指示銀行與電子支付機構管理資金,對資金移轉具有實質控制及管理能力,因此被認定為利息所得的給付人,賦予其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
其次,對出借人(投資人)而言,出借資金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原本即屬所得稅課稅範圍。新制實施後,利息所得資訊改由平台統一申報,出借人在取得憑單資料後據以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將大幅提高稅務資訊透明度與申報便利性。
第三,在借款人(支付利息者)方面,財政部特別明確規定借款人無須就其支付的利息負擔扣繳責任,此舉可有效減少一般大眾與借款人因對稅務法令不熟悉而產生的合規與違規風險。
林巨峯特別提醒,這項新制採取不追溯原則。在 8 月 6 日解釋令發布日前已經給付的利息所得,仍由出借人自行併入當年度所得辦理結算申報即可,P2P 平臺無須回溯補辦扣(免)繳憑單申報作業。這項緩衝設計可避免平台業者因制度變更而面臨大量追溯補件的壓力,同時降低徵納雙方的行政與稽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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