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審計部指出台電推動離岸風電及電網工程相關問題,以及外界關注的離岸風電建置進度與爭議,台電今(2)日發布說明強調,離岸風電一期風場透過設備優化,可用率已逐年攀升至92.83%;針對離岸二期工程,台電澄清媒體報導強搶工作船並非事實,主因承包商履約消極而依法接管船機,目前已順利出海施工,力拚2026年底完工併網。同時,強化電網投資未來均可供後續區塊開發風場使用,資金能有效回收,不會造成資源浪費。
關於媒體報導指稱台電強搶工作船施工一事,台電嚴正澄清此說法完全與事實不符。台電解釋,離岸二期統包商富崴能源因自身經營不善,導致風機安裝下包商解約,富崴隨後主動請求並同意由台電接管風機安裝契約。
然而,後續富崴在履約上仍顯消極,台電為確保國家重大能源建設進度,遂依約接管船機設備與海事工程整備工作,並向債權銀行完成租船作業後依約出航施工,全案均符合契約規定且有紀錄可稽。目前工作船已於海面展開安裝,全力衝刺年底完工目標。
面對審計部關切離岸一期風場的發電成效,台電表示,風場在商轉初期需要時間進行系統調校以適應海象環境,因此自營運第二年起即規劃多項改善工程。經設備運維優化後,離岸一期可用率已從2022年首年的73.24%,大幅成長至2025年的92.83%,機組可靠度明顯提升,2026年也將持續針對風機運轉弱點續辦改善作業。
台電進一步分析,風力發電量與區域風速有直接關係。離岸一期風場所在的彰化外海,2025年平均風速為每秒9.38公尺,低於2024年的每秒9.71公尺,因此整體發電量雖因風資源較弱而低於2024年,但就運轉效率而言,機組可用率實際上仍高於2024年表現,顯示設備維運已展現優化成效。
針對審計部指出離岸二期因契約規定導致追加價金,台電說明,離岸一期與二期針對風機及海上變電站下部結構的契約規範完全一致,一期廠商已依約施作完成且未提出疑義。二期係因富崴對合約條款解讀產生認知差距,因而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調解。工程會調解後認定,下部結構使用的特高強度無收縮水泥砂漿,其材料性質、功能與施工方式皆與一般鋼結構及機電設備不同,因而建議給付追加款,台電基於尊重專業調解結果予以接受。
在電網建置與成本效益方面,台電指出,為配合政府離岸風電政策,台電規劃並推動兩階段電網強化工程。考量部分風場開發具有不確定性,台電在一期計畫中先行沿用可行性高的併網點及容量,並納入一階計畫以提供後續區塊開發案場運用。未納入者則待一期計畫執行完畢後進行滾動式檢討,並請主管機關協助確認場域開發的可行性。
台電強調,待電網一期計畫整體執行完畢後,將會進行整體收支結算,並函詢主管機關與相關利害關係人,評估各併網點持續運用的可行性。所有強化電網的相關投資,未來均可順利提供給其他年度併網的離岸風場使用,資金與資產皆可有效回收,將在保障公司財務健全的前提下,發揮整體電網的最大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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