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先前投信公司爆發利害關係人內控缺失與兼職爭議,金管會證期局今(13)日祭出「強化投信事業治理措施」方案,從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資訊揭露三大面向、十項措施展開全面改革。新制將採兩階段推動,預計明年 6 月底前全面落實;其中資產管理規模達新台幣 1 兆元以上的前七大業者,須設立「非利害關係董事」,並強化重大偶發事件的實質對外揭露機制。
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表示,本次投信改革採二階段推進,第一階段預計於今年底前上路,涵蓋基礎內控查核、董事會教育訓練等。第二階段預計於明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涵蓋一定規模以上投信設非利害關係董事、負責人兼職行為規範及重大偶發事件與資訊揭露等多項新制。
黃厚銘說明,針對「一定規模以上」的投信事業,將設立更嚴格的治理門檻,該標準是以新台幣 1 兆元的資產規模來做為界定。
至於資產規模計算方式,包含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全權委託(全委),以及對客戶資產具有運用決定權的顧問契約,並以前一年度月平均之境內管理資產規模來計算。
外界關注首波受規範名單,黃厚銘進一步指出,根據今年前 8 月的數據估算,目前國內符合 1 兆元規模門檻的投信業者共有 7 家,分別為:元大、國泰、群益、富邦、復華、安聯及統一。
外界關注董事會改革,黃厚銘表示,由於現行《投信投顧法》母法中尚未有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的法源授權,因此針對非公發但管理龐大社會大眾資產的投信業者,將透過管理規則要求。
首先是設置非利害關係董事,參考獨立董事的機制與資格規範,在名稱上因母法限制先稱為「非利害關係董事」,賦予利益衝突辨識與防制之責。其次是設置公司治理委員會,功能相當於審計委員會,負責事業之利益衝突辨識、防制措施,以及規劃內部作業規範,若業者違反相關管理規則,最重將面臨警告、停業或解職等處分。
至於內部控制與負責人兼職管理部分,將精進投信事業內部控制標準規範及稽核制度,納入內部人資料覆核及稽核機制,強化實務執行與風險管理的控制查核。同時透過發布函令或修正相關人員管理規則,明確規範負責人與相關人員的兼職行為及管理措施。
有鑑於過去投信業缺乏專屬的「重大偶發事件」遵循事項,導致先前相關爭議事件無法即時納入規範,證期局此次在第二階段大幅加強資訊透明度。首先,訂定「投信投顧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應遵循事項」,明確界定須通報之情境與具體範例,強化事件辨識與處理。
第二,於通報流程中增訂具實質強制力的機制,要求投信事業除向主管機關通報外,亦須適時對外公開說明與揭露,保障受益人權益。第三,擴大應公告申報之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事項範圍,確保重要資訊能適時、透明地揭露給大眾與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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