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 (30) 日舉行本會期最後一次院會,並處理「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攸關中天電視台是否能復台的相關條目,在國民、民眾 2 黨合作席次優勢,加上民進黨立委全體棄權不投票下,通過第 18、19 條相關條文,修法後明定,執照遭註銷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於行政爭訟程序確定前,申請人得依原執照繼續於原頻道行使權利,且效力溯及既往。
外界指出,此法修訂過後,意即中天電視台 52 頻道於爭訟中案件終結前,仍得依原執照繼續於原頻道行使權利。
立院今日下午審理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刪除黨政軍投資,被投資者受罰條文及訴訟中媒體得持續營運等相關條文,今日院會表決,民進黨全體棄權不投票,最終藍白聯手以 60 票贊成,比 0 票反對後三讀通過草案。
此次修法,也將衛星廣播電視業者的執照效期從 6 年延長為 9 年,比照「無線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
在 2020 年中天新聞台因換照風波遭 NCC 否決後,行政訴訟目前因仍在進行中。在新修法明定,執照遭註銷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若提起行政救濟,於訴願期間或行政訴訟確定判決前,執照繼續有效,本條修正通過後,效力溯及既往,適用爭訟中案件。也遭外界質疑是為個案中天電視台的解套修法。
修法也明定,如原頻道已交由其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使⽤,主管機關應召集相關業者協調適當之補救措施。駁回換照申請之⾏政處分經撤銷、廢⽌或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後,主管機關對於申請⼈負回復原狀及頻道位置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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