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並保障投資人權益,櫃買中心公告修正興櫃股票買賣相關規定,為波動劇烈的興櫃市場引進「冷靜期」機制。自116年2月22日起,個股盤中加權平均成交價若較前一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上漲或下跌達30%以上,將暫緩推薦證券商議價點選成交30分鐘,屆滿後由系統自動恢復交易;若恢復交易後,漲跌幅進一步擴大至50%以上,則直接暫停交易至當日收市。
現行興櫃市場僅設有漲跌幅達50%即暫停交易至收市的機制。本次修訂特別在防線前新增30分鐘的「暫緩交易」緩衝期。針對觸及暫停交易(漲跌幅達50%)的個股,櫃買中心亦強化資訊揭露要求,將通知該發行公司於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2小時前公告財務業務狀況,協助投資人即時掌握最新資訊。
配合新制作業,櫃買中心同步調整推薦證券商的造市義務。個股在達暫緩交易標準並恢復交易後,推薦證券商重新輸入連續報價的期限由3分鐘放寬至10分鐘,並須於內部作業辦法載明報價依據;若個股達暫停交易標準,券商改善庫存不足的期限則由1個營業日調整為3個營業日。
此外,新規也嚴格控管新股登錄風險。過去興櫃股票登錄前5個營業日排除委託價格控管,未來將取消例外,自登錄首日起,投資人委託申報價格一律不得超過下單當時全體推薦證券商最佳買賣報價均價的上下30%。同時,明定達暫緩或暫停交易標準之個股,當日證券商一律不得向櫃買中心申報辦理改帳作業,全面健全興櫃市場交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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