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今(25)日召開董事會,通過多項攸關市場發展的重大決議。為回應高價股交易熱潮,千元以上個股升降單位將縮小至1元,大幅提升下單彈性與交易效率;為因應市場震盪,針對投資人違約預收機制嚴格升級,5 年內再犯預收期延長至 30 日,並同步強化權證發行的資本控管。此外,禾碩康與東擎科技兩家公司上市案亦順利過關,為台股市場再添新血。
為順應近年高價股數量與交易比重增加的趨勢,證交所配合主管機關政策,修正「營業細則」第六十二條,未來股價達 1000 元以上的高價股,升降單位將由現行的 5 元縮小為 1 元。
證交所表示,此舉能提升高價股的價格連續性與形成效率,賦予投資人更多下單價格彈性並降低交易成本,同時也有助於縮小整股與零股市場的價差,進一步優化市場流動性。
面對國際政經情勢劇烈震盪與市場交易熱絡,為強化對違約投資人的控管彈性,證交所修正「營業細則」第七十六條及「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第二條。
首次違約,5年內於恢復交易後,首日交易起至第10個交易日須實施委託預收。第二次(含以上)違約,5年內於恢復交易後,首日交易起至第30個交易日須實施委託預收(舊制僅針對1年內再犯者預收10個營業日)。
此外,相關規範將改採原則性訂定,細節由通函發布,以便未來能配合市場狀況進行機動微調。
考量實務運作需求與發行人風險管理,證交所通過「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第十二條與第十二條之二修正案。未來控管發行權證額度的「合格自有資本淨額」百分比將以九折計算,藉此適度降低發行總量。
同時,針對發行人申請自行註銷後,權證發行單位不得低於初次發行單位的比例,由現行10%提高至15%;但若為價內20%(含)以上的權證,則維持現行10%規定。
本次董事會亦同步通過 2 家公司的初次上市申請案,外國開曼群島商禾碩康申請普通股27,000,000股第一上市案,獲董事會照案通過;東擎科技申請公開發行普通股63,905,580股上市案,獲董事會照案通過。後續將陳報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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