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長榮航空 (2603-TW) 一名空服員於服勤期間病逝的不幸事件,勞動部今(13)日表示高度重視,並於下午發出四點聲明,指已立即採取行動,責成所屬單位展開勞動檢查與約訪,以多方面角度還原釐清事件始末,若查證長榮航空確有管理疏失或違反相關勞動法規,將依法從嚴開罰。
勞動部指出,獲報長榮航空空勤組員在服勤過程意外病逝後,今日一早已責成職安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會同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派員前往長榮航空實施勞動檢查。
勞動部初步了解,該名組員確實於台灣時間 9 月 25 日自義大利返台的班機上服務,並已反映有身體不適情形。為完整釐清該組員在機上提供勞務的過程、現場相關作業、以及與其他組員和主管的互動情形,是否存在違反相關法規情事,勞動部已進一步責成職安署會同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分別約訪當班空勤組員,以多方面角度還原真相。
勞動部強調,如經確認長榮航空在事件處理上確實有管理疏失,將依法開罰,並將持續追蹤改善情形,以杜絕類此事件再度發生。
除了勞動法規層面,勞動部今(13)日也主動聯繫交通部民航局,以了解此案是否符合《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等飛航安全相關規範,確保勞工權益與飛航安全兩者兼顧。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從過去的勞動法規法遵紀錄來看,長榮航空曾多次違反勞動法令。有鑑於此,勞動部未來將加強對長榮航空的勞動檢查力度,要求公司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並對違法情事依法查處及開罰。
勞動部同時重申,勞工如因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有治療或休養之需要,依法即具有申請病假的權利。勞工若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完備請假手續,雇主即應准假,並不具有准駁權。
此外,倘若屬於急病情形,勞動部強調,勞雇雙方第一時間均應以勞工健康為最優先考量,請假手續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或事後補辦,保障勞工即時就醫的權利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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