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企業過關!財部:受關稅衝擊出口業者「原料稅」沖退可展延一年

2025年10月16日 17:06 - 優分析產業數據中心
圖片來源:由鉅亨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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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昨 (15) 日發布解釋令,凡廠商因美國評估及實施「對等關稅」政策直接或間接影響其外銷出口,致無法於原料進口放行的次日起 1 年半內申請沖退稅者,其沖退稅期限准予展延 1 年。

關務署表示,關稅法第 63 條第 3 項及第 4 項及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 18 條規定,外銷品應沖退之原料稅,廠商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的次日起 1 年 6 個月內,檢附有關出口證件申請沖退,逾期不予辦理;惟遇有特殊情形,得報經財政部核准展延。考量廠商受美國加徵對等關稅影響外銷衰退,屬不可抗力事由,爰財政部依關稅法第 63 條第 4 項規定以前開令釋明沖退稅期限准予延長 1 年。

關務署說明,廠商依前揭令釋展延沖退稅期限,請於原沖退稅期限屆滿前 1 個月內備具書面向關務署洽辦。關務署將本於從簡從速原則辦理,以協助廠商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之影響。相關資訊亦更新於財政部「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財政支持措施專區」(https://www.mof.gov.tw/support),項下之「其他措施」,廠商可多加利用。

※ 本文經「鉅亨網」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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