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今(26)日召開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三期選商機制草案說明會,明確規劃於 115 年第一季正式公告,並以年底完成 3.6GW 容量分配為目標。本次修正重點包含強化履約能力審查,納入開發商實績、財務與專案執行力,並新增最高 5 年的售電獎勵期間。此外,草案訂定新台幣 2.29 元為綠電餘電收購價格,且首度納入容量擴充機制,獲選風場最高可擴充原獲配容量的一半。經濟部強調,選商將參酌開發商過去履約紀錄與 ESG 規劃,落實能源韌性並鼓勵有實力的團隊參與。
經濟部表示,本次離岸風電 3-3 選商機制草案已參酌各界意見,針對履約能力審查設定三大重點,包括開發商實績占 35 分、財務能力占 30 分及專案執行能力占 35 分。其中專案執行能力涵蓋申請案執行程度、ESG 規劃及能源韌性,能源署強調選商並非作文比賽,開發業者必須提供完整且具體的規劃說明。評分標準除了國內外實績,更首度納入開發商過去的履約紀錄,並根據水下文資調查、電業籌設許可等文件取得情形進行評分。
在激勵機制方面,經濟部祭出合併獎勵措施。若開發商達成提前完工併網、在地產業及經濟效應、能源韌性等項目,最多可獲得 5 年的延長售電期間獎勵。針對在地產業與能源韌性的計分,則以風場規模與投資金額為基準,例如 500MW 風場在在地產業項目投資達 300 億元即可獲得滿分。此外,環境友善永續項目亦納入可回收葉片使用及遵守漁業聯絡指引等規範,展現政府對於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視。
本次選商機制的另一大亮點為容量擴充與餘電收購。獲選風場可依評選序位,最高申請擴充原獲配容量的一半,並預計於 2031 年底前完成併網。同時,為確保綠電穩定,政府參考台電平均迴避成本,訂定新台幣 2.29 元 / 度的綠電餘電收購價格。這些措施旨在創造可預測的政策環境,吸引更多國際資金。
經濟部預計於 115 年第一季正式公告選商機制,各界相關建議需於 3 月 5 日前發文提供。本次分配的 3.6GW 總容量將以現有海域空間為原則,後續將由經濟部能源署推動。透過優化選商流程與強化履約監督,政府期盼能如期達成綠電政策目標,並讓台灣成為離岸風電投資的首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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