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外界關切離岸風電二期工程承包商富崴公司與台電公司之間的履約爭議,富崴公司擬對台電提告,台電公司今(29)日對此就「工程款從未拖欠支付」、「現場施工遭阻撓」及「風機遭設定抵押權」提出三點說明澄清。
一、工程款九成已支付富崴,卻屢傳下包商未收到款項
本案款項,台電皆依法依約支付,從未有過拖欠,目前已支出富崴公司9成以上(設備部分:9成、安裝部分:9.5成)工程款。另針對富崴提出調解,經過工程會決議採取監督付款,台電也一直遵照決議辦理,從未拖延。剩餘1成保留款之支付與返還皆依合約規範及工程里程碑辦理,非台電可自由裁量。台電對富崴均已依契約支付款項,卻屢屢傳出下包商沒有拿到富崴支付的款項,雖經台電提醒富崴需遵照契約行事,部分下包商仍傳出沒拿到錢,令人不解。
二、富崴請台電協助接管工程,卻阻撓現場施工
富崴經營不善,Vestas下包商失去信心,甚至終止分包合約。富崴公司6月3日與6月27日兩度主動請求台電協助,台電為確保工程順利完工才依法介入協調,皆有紀錄佐證。台電強調,台電一心希望工程儘速完工,站在協助承包商立場介入協調,包括接管風機安裝工程及後續海事工程整備工作。但富崴卻出現阻撓動作,包括在中秋連假期間要求MWS第三方單位不準核發海事工程所須核准證書(Certificate of Approval,COA),經台電緊急申請補發,造成出海時程從原訂9月25日延後至9月28日。
三、風機所有權已屬台電,富崴違法設定風機抵押權 台電公司
在富崴請求下,已接管原屬富崴與Vestas之風機安裝契約。台電8月24日行文富崴接管風機所有權及後續安裝工作,並於8月26日、28日在公證人現場見證下,前往現場點交,風機所有權已屬台電所有。風機為政府採購標的,不得設定任何權利,然而富崴卻在台電不知情的情況下,違法違約將風機設定動產抵押權給他的母公司森崴能源 (6806-TW),以擔保母公司借給富崴60多億元的債務。此部分富崴公司應清楚說明。台電強調,風機所有權屬台電所有,至為明確,富崴無權針對他人之財產設定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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