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配額活用,使人力能流向真正有需求的業者。經濟部今 (20) 日與勞動部達成重要共識,宣布調整特定工廠移工資格認定函的效期為 90 日。經濟部指出,過去業者在取得認定函後,若未在效期內向勞動部提出招募許可申請,導致名額長期處於掛帳狀態,未來凡超過 90 天,原先核配的名額將自動失效,並回流至系統中重新開放申請。針對 113 年及 114 年已經取得認定函的業者,效期至 115 年 4 月 24 日失效。
針對特定工廠的勞動力缺口,勞動部於 112 年特別撥出總計 6000 名移工配額。雖然經濟部產發署在 113 年與 114 年已完成全數名額的審核與核配,但根據最新統計,目前竟有約半數取得配額的業者尚未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這種名額閒置的狀況,不僅導致配額無法充分發揮效能,更直接干擾了經濟部後續為產業爭取新額度的評估時程。
為了澈底解決配額使用效率低落的問題,產發署今公告修正特定工廠引進移工作業要點。除了將新申請的認定函效期定為 90 日外,針對 113 年及 114 年已經取得認定函的業者,也同步設定了落日條款,統一規定效期至 115 年 4 月 24 日失效。此舉旨在督促業者盡快完成行政程序,避免資源浪費。
產發署特別呼籲,已經獲得移工名額核配的特定工廠業者,務必把握時間,在 115 年 4 月 23 日前備齊文件向勞動部遞件。若逾期未辦理導致權益受損,業者需自行負責。對於申請流程有疑問的業者,可利用專線 0800-035-056 尋求專業諮詢協助,確保用人計畫能順利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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