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3大變革:新增30日猶豫期、強化雇主法遵及延長未成年遺屬請求時效

2026年01月20日 17:06 - 優分析產業數據中心
勞退新制3大變革:新增30日猶豫期、強化雇主法遵及延長未成年遺屬請求時效
圖片來源:由鉅亨網提供

勞動部今(20)日舉行例行業務說明會,勞動退休福祉司宣布預告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旨在應對超高齡社會需求,並完善勞工自願提繳機制。此次修法重點包含提供月退休金 30 日內變更權、延長未成年遺屬請求權時效,以及強化雇主與事業單位負責人的連帶清償責任。

強化自願提繳機制 雇主拒辦將加徵滯納金

根據最新統計,適用勞工退休金新制強制提繳的事業單位約有 60 萬餘家,投保勞工人數約 783 萬餘人,累積擁有個人專戶人數更達 1,310 萬餘人,顯見勞退制度已成為台灣勞工老年經濟安全的核心。

勞動部表示,現行實務發現少部分雇主因行政作業考量,拒絕為勞工辦理自願提繳申報。為保障勞工權益,此次修正草案明定,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且必須代為收繳。若雇主拒不履行,勞工可直接向勞保局申請,由勞保局開單要求雇主繳納;逾期未繳者,將依應繳金額每日加徵 3% 滯納金,最高加徵至 1 倍為止。

增設 30 日猶豫期 領取方式可彈性調整

在提升領取權利方面,考量勞退新制施行至今約 20 年,部分勞工專戶累積金額尚不足以支應理想的按月領取需求,或因申請時不諳規定導致誤選領取方式。勞動部特別增訂「猶豫期」條款,未來請領月退休金的勞工,可在首次撥付入帳之日起 30 日內,擁有一次更改為「一次退休金」的機會,讓資金運用更具靈活性。

此外,針對勞工過世後遺屬請領退休金的權利,修法也展現人道關懷。若遺屬為未成年人,現行 10 年請領時效往往在遺屬成年知悉權利前便已屆滿。新制明定,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的請求權時效,將改自成年之日起算。同時,為確保遺屬基本生活,修法亦將遺屬請領權益納入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的保障範圍。

嚴格規範負責人責任 欠繳退休金將無所遁形

為落實雇主法遵義務,勞動部此次參考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法規,明定事業單位若有欠繳退休金之情事,即便變更負責人,欠繳期間的新、舊負責人均須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此舉將有效防止透過變更負責人規避繳納責任,確保勞工退休專戶領得到錢。

勞動部強調,目前全台自願提繳人數約 134 萬人,比例約 17%,其中職業工會自提約 2 萬多人,委任工作者與雇主自提約 21 萬人。本次修正草案將進入為期 30 日的預告期,廣納各界意見後,依程序送法規會處理,期盼透過法規精進,讓台灣勞工的老年生活更具尊嚴與安全保障。

※ 本文經「鉅亨網」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這篇文章對你來說實用嗎?
很實用!
還可以
有待加強...
標籤關鍵字
勞工退休金
修法
勞退新制
自願提繳
勞動部
一次退休金
猶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