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立法院日前再次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稱財劃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行政院今(27)日於院會討論通過覆議案,考量修法結果確有窒礙難行之處,將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這是行政院長卓榮泰就任以來第 8 度提出覆議案。
針對在野黨版本《財劃法》恐嚴重衝擊中央財源,行政院長卓榮泰今日親上火線說明覆議理由,列出六大問題,強調立院再修正版將使中央舉債超過法定上限,嚴重影響國家財政健全。
卓榮泰指出,立院再修正版條文將使 2026 年度總預算案的歲出及舉債各增列 2646 億元,若再加上原本編列數,合計舉債金額將達 5600 億元,已違反《公債法》舉債上限規定。此一結果,呼應總統賴清德昨日所指出的,在野修法版本將使中央勢必舉債 5000 多億元。
卓榮泰強調,修法為保障地方補助款金額,規定中央「應」補助地方,實則侵害行政院預算提案權、限縮中央施政決策與推動權限,並使中央無法調劑財政盈虛。此外,修正版中的地方政府財力級次是按舊版《財劃法》分級,無法合理反映地方實際財政能力。
財政部說明,立法院 11 月 14 日再次三讀通過的《財劃法》部分條文,影響中央對地方補助款財源調整及協助能力。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推算,由於修正條文要求地方補助款額度不得少於多項規定,導致中央對地方補助額度不得少於 5455 億元。
這將使 11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舉債數再增加 2646 億元,確定超過當年度舉債上限。財政部警告,這將使中央擘劃財政、平衡全國經濟、引導政策之效能大受影響,造成中央政府各項施政項目無法順利推動,不利全民福祉。又修正條文所定地方政府財力級次,係依 114 年 3 月 21 日修正公布前之《財劃法》,無法合理反映地方政府實際財政能力,無法落實《財劃法》調劑地方財政盈虛之目的。
為確保國家永續發展及人民福祉,達成「均衡台灣」目標,行政院業於上週提出《財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財政部表示,行政院所提草案兼顧中央與地方施政需求,既滿足地方基本財政需求,並適度維持中央財政韌性,落實調劑地方財政盈虛及均衡區域發展目的。政院版合計分配給地方 1 兆 2002 億元,將有助於國民生活品質更均衡、垂直(錢權)分配更合理、水平(城鄉)分配更公平。財政部期待立法院針對法案內容重新審視,並就卓榮泰所提財劃法修正草案儘速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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