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新光金控 (2887-TW) 今(27)日晚間重訊公告更正今年 9、10 月合併自結損益,總經理林維俊表示,主因併購新光金後,依 IFRS 9 對新光人壽持有的「零息可贖回金融債券」重新進行續後衡量,因該債券具有「可提早被發行公司贖回」的特性,須建立利率模型評估實際存續期間,但獨立董事建議在取得外部專家意見前應採更保守方式,進而修正數據。金控前 10 月稅後純益由 338 億元調整為 286.7 億元,減少 51.3 億元,每股稅後純益 (EPS) 則由 1.88 元降至 1.57 元。
林維俊進一步解釋零息可贖回金融債券運作模式,假設 J.P. Morgan 發行了一檔 20 年期零息可贖回金融債,到期可領回 100 元,但市場現值可能僅 80 元,中間差額 20 元會成為每年攤提的收益來源。然而,此類債券通常每兩年可被發行公司提前贖回,若市場利率下跌,發行公司會更傾向提早贖回。
林維俊透露,新壽自 1998 年以來持有的零息可贖回債,沒有任何一檔持有至到期,全部都被發行機構提前贖回,以新壽歷史經驗來看,平均 5 年即會被贖回,而非 20 年持有到期。
新壽持有零息可贖回債規模達 5、6 千億元,公允價值在暴力升息期間大幅下跌,若以 20 年回到票面 100 元為例,中間差額會逐年攤提,但若提前贖回,將出現回沖收益。
台新金併購新光金後,金控必須依 IFRS 3(企業併購) 要求,於 7 月 24 日合併基準日以公允價值重新認列所有新壽資產,包括這批零息債。
林維俊說,事實上,台新新光金控原先依照歷史資料與市場利率環境,評估過十組模型 (存續期間從約 7~8 年到接近 20 年不等) 推估攤提方式。不過,獨立董事認為,併購後首次處理此類零息可贖回債,屬於「史無前例」的案例,攤提期間對獲利影響重大,應先取得外部專家對模型與參數的意見,避免過早樂觀認列。
林維俊強調,「錢沒有不見,只是攤提時間拉長」,因為存續期間估計改變,使得獲利認列節奏不同,未來仍有回沖的空間,預估 11、12 月財報也會以此保守模型計算,希望能在編年報前確認最終衡量方法,不過,依照會計準則,金控一年內仍可依法調整。
受此影響,台新新光金控的 9 月合併稅後純益歸屬於母公司由原公告 75 億元下修為 40.9 億元,減少 34.1 億元;10 月則由原公告 78.3 億元下修至 60.7 億元,減少 17.6 億元。今年前 10 月累計合併稅後純益歸屬於母公司亦由 338 億元調整為 286.7 億元,減少 51.3 億元,EPS 由 1.88 元降至 1.57 元。
根據公告,此次更正主要集中於金控合併層級,旗下子公司包括台新銀行、新光銀行、新光人壽、台新人壽、元富證券及台新證券單月與累計獲利皆不受影響。
台新新光金強調,公司將秉持審慎與透明原則,確保財務資訊公允呈現經營績效,並將於後續取得外部專家意見後,依規定評估是否需再進一步調整,以維護全體股東及利害關係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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