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長龔明鑫今 (8) 日表示,離岸風電 3-3 期選商預計將於今年下半年正式啟動,年底前完成,本次選商機制將進行重大調整,由必要項目轉變為「積分項目」,並結合 ESG 表現作為額外的評分標準。政府計畫針對躉購價格提供保證收購機制,以維持開發商穩定現金流。同時,浮動式風電示範計畫也將於今年展開,待場址選定後推動,確保台灣風電產業能順利朝深水區發展。
龔明鑫今主持經濟部第 1521 次業務會報前受訪回應離岸風電 3-3 選商規劃、浮式風電示範計畫、外國籍學生在台實習權益等議題。
在離岸風電 3-3 期選商規劃方面,龔明鑫指出,選商規則將參考過去二期與 3-1、3-2 期的優點進行精進。針對外界關注的國產化議題,政府決定採取更具彈性的「積分項目」制,而非強制性的必要條件。
龔明鑫說明,在地採購雖有助於降低跨境運送成本並創造在地就業,但未來將透過積分引導與 ESG 承諾來鼓勵廠商。若開發商在執行過程中對 ESG 的投入超過原先承諾,政府將研議延長其發電期間作為獎勵,透過正向激勵而非限制,提升企業參與意願。
針對離岸風電的融資與收購價格,龔明鑫說明,過去選商曾出現「零元競標」的情況,導致開發商在申請融資時因缺乏現金流保證而遭遇困難。為此,3-3 期將不再採行完全的零元競價機制。未來開發商除了可依 CP 價(企業購售電合約)售電給民間企業外,剩餘電量將由台電以回歸成本的價格進行保證收購。此舉能確保開發案擁有穩定的收益預期,進而提升金融機構的貸款意願,優化產業整體的財務結構。
在浮式風電發展進程上,龔明鑫表示政府對此抱持積極態度,並計畫將其定位為示範性計畫。由於浮動式風電主要應用於深水區域,且目前全球商業運轉案例尚少,導致初期技術成本相對較高。因此,政府將選定適當場址進行示範,重點在於試作過程中的技術驗證而非單純的成本考量。這項示範計畫將與 3-3 期選商同步規劃,預計今年內就會展開前置推動工作,不會延宕至明年。
最後,針對外籍學生在台實習權益,龔明鑫明確規範相關制度以杜絕「假實習真打工」的爭議。部長強調,外籍實習生的實習津貼、生活津貼等各項補助加總,不得低於新台幣基本工資,且每日實習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上限 40 小時。除非經學生同意,否則禁止於夜間 10 點至翌日 6 點進行實習。
此外,企業須為實習生投保,政府也會加強勞動檢查。龔明鑫呼籲企業應體認實習並非低廉人力的來源,政府將透過提供設備購置補貼等政策支持企業升級轉型,期盼在保障實習生人權的同時,創造產學雙贏的環境。
※ 本文經「鉅亨網」授權轉載,原文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