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斷不法金流!頻繁設「約定帳戶」恐被銀行鎖定 重大異常可直通高檢署

2026年02月03日 17:06 - 優分析產業數據中心
阻斷不法金流!頻繁設「約定帳戶」恐被銀行鎖定 重大異常可直通高檢署
圖片來源:由鉅亨網提供

為防堵不法份子利用金融帳戶從事犯罪,金管會今 (3) 日預告修正「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本次修正重點在於適度擴大「第二類帳戶」的認定範圍,納入約定帳號、外籍人士異常等 5 類,並首度增列銀行在遇有重大或急迫情形時,可直接通報臺灣高等檢察署,以提升執法機關偵辦效能,即時阻斷非法金流。本案預告期為 60 日,預計最快於今年 4 月中旬左右正式發布施行。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表示,現行第二類帳戶 (即可疑或異常表徵帳戶) 原定有 7 種態樣,本次修正參考執法機關建議與《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新增 5 項監控表徵,總計達到 14 項。

新納入的異常交易態樣,包括:短期間內頻繁申請開戶或設定約定帳號,且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非本國籍人士身份異常,如居留證遭註銷、逾期居留或勞動 / 移民機關通報行蹤不明者;手機號碼重疊,開戶留存手機號碼與同一銀行內「警示帳戶」開戶人留存的號碼相同;帳戶所連結的虛擬帳號,於一定期間內多次遭通報列為警示;銀行得知客戶已被通報為失蹤人口;屬司法警察機關所列疑涉詐騙之境內金融帳戶。

王允中強調,列入第二類帳戶並不代表一定是不法,而是銀行必須加強控管與查證。若查證後確定不法,才須採取結清 (如偽冒戶) 或暫停交易 (如警示戶) 等更嚴厲的措施。

本次修正的另一大亮點是強化通報效率。過去銀行發現異常多僅通知司法警察機關,未來配合高檢署推行「可疑帳戶預警中心制度」,若銀行發現第二類帳戶有重大或急迫之疑似不法情形,可直接通知高檢署,由檢察機關第一時間介入調查。

王允中指出,此舉是為了強化高檢署在打詐體系中的「龍頭」角色,統一資訊對接窗口,並可在第一時間盡快取得相關資訊,進行分案,做第二層的判斷。

因 2024 年已發布《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涵蓋完整的聯防通報與圈存作業,因而刪除本辦法第 7 條。

2025 年 4 月 1 日以後經通報的警示帳戶,其剩餘款項發還將統一適用新法規定,不再適用本辦法前六項規定 。此外,刪除 2015 年以前尚未解除警示帳戶的過渡條款,因該等帳戶均已屆滿失其效力。

金管會強調,本次修法秉持 RBA(風險導向) 精神,給予銀行原則性參考。對於正常客戶,銀行執行控管時應避免影響其權益,若經查證無誤則不應採取進一步行為。

※ 本文經「鉅亨網」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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