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影響考勤!勞動部提醒:受災勞工請事假、特休或家庭照顧假 雇主不得拒絕

2025年10月07日 17:06 - 優分析產業數據中心
圖片來源:由鉅亨網提供

勞動部今 (7) 日指出,樺加沙颱風造成花蓮地區嚴重災情,受災勞工為重建整理家園,可依勞工請假規則向雇主請事假,也可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勞工的家庭成員於災害發生後有親自照顧的需求時,得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或為任何不利處分。

勞動部表示,花蓮地區災區勞工為清理家園,可依法向雇主請事假,1 年可以請 14 日,勞工也可以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雇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全勤獎金。另外,勞工的家庭成員在災害發生後,有需要勞工親自照顧的需求時,得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向雇主請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可以請 7 日,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呼籲,天然災害不可預期,如勞工依法請假日數已用完,仍有清理家園或照顧受災家人需求時,雇主應體諒與照扶勞工,與勞工協商優於法令相關方案(例如延長事假、家庭照顧假或留職停薪新),協助勞工盡快恢復家園。如有天然災害相關勞工權益疑義,可於勞動部官網【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18/28230/lpsimplelist) 查詢,或電洽勞動部 1955 專線,以維權益。

 

※ 本文經「鉅亨網」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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