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連假即將到來,許多產業因應營運需求仍需排班出勤。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今年10月10日國慶日為國定假日,若該日為勞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且工資照給;若徵得勞工同意於當天出勤,工資則應依法加倍發給。
若國慶日適逢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1天,補假當天性質即為國定假日,休假工資照給。補假當日若有出勤需求,工資亦應加倍發給。以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常見出勤模式為例,因國慶日落在週六休息日,事業單位得於10月9日週五補假1天,形成3天連假。
針對連假期間的出勤薪資計算,勞動部以月薪36,000元的勞工為例進行試算。以36,000元除以30天再除以8小時計算,該勞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若勞工於連假期間每日出勤8小時,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與金額如下:
10月9日週五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當天出勤8小時可加領1,200元(150元×8小時)。
10月10日週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算階梯式加班費,前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4/3,後6小時加給5/3,當天出勤8小時可領取1,900元(150元×2小時×4/3 + 150元×6小時×5/3)。
10月11日週日性質則為「例假」,依法規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勞動部提醒,各事業單位營運型態與排班態樣多元,休息日或例假不一定排定於週六及週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各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出勤工資給付標準,避免衍生勞資爭議。
此外,勞資雙方若協商將「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因涉及個別勞工勞動條件變更,必須徵得勞工個人同意,並明確指定調移後的休假日期。對調後原國定假日成為正常工作日,調移後的原工作日則成為休假日,雇主不得減損勞工應有的國定休假日數。
勞動部強調,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連假期間的出勤與工資給付。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事證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或撥打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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